4个必须向马来西亚卫生部注册的食肆种类

马来西亚卫生部食肆注册。 所有在马来西亚经营的食肆都必须向卫生部注册。 根据 1983 年食品法令,食肆是指任何用于食品的制备、保存、包装、储存、运输、分销或销售,或任何食品的重新贴标签、再加工或再加工有关的经营场所。 2009 年食品卫生条例(FHR 2009)第一附表中已明确列出需要注册的食肆种类 。

第一附表所列出的4种食肆种类如下:

P1 – 所有涉及食品制造的食肆

涉及食品制造的例子食肆有碾米厂、烘焙制品厂、罐头食品加工厂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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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 – 所有涉及餐饮服务或集体配餐的食肆

涉及餐饮服务或集体配餐的食肆例子有学校宿舍厨房、医院厨房、酒店或度假村厨房、大学或机构厨房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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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3 -所有准备、加工、储存和提供以供销售食品的食肆。

准备、加工、储存和提供以供销售食品的食肆例子包括餐馆、咖啡馆、餐馆、食堂、摊位、小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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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4 -所有出售即食食品的车辆

出售即食食品的车辆例子包括食品卡车、自行车食品小贩、小型货车食品小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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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肆经营者可通过卫生部之马来西亚食品安全资讯系统网站 Food Safety Information System of Malaysia (FoSIM)自行食肆注册。成功注册后也可自行打印食肆注册证明。食肆注册证明的有效期是3年。食肆经营者在注册逾期前至少30天内可以在相同网站更新。

不注册食品场所是一项罪行,并且根据 2009 年食品卫生条例是属于可开罚单罪行。任何人一经定罪,将被处以不超过一万令吉(RM10,000.00)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。 因此,食品经营者需要确保其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均已在卫生部注册。